2020年9月,凌某某运营的光滑油公司有必要进行油罐仓储改造,改造需求获得许可证,由于老友金某之前是做柴油生意的,知道的人比较多,便找金某托人处理许可证。金某称找人处理许可证需求花钱,先付出4万元,等工作办好后再付出尾款,凌某某便怅然容许了。
钱给了可是过了半个月,许可证也没处理下来,急着施工改造的凌某某去敦促,金某又称他知道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可以找些“门道”快速把证办下来。说着就把“领导”的微信推给了凌某某。“领导”在微信上与凌某某热心地打招呼,并称改造许可证的工作他正在处理。之后,金某称还需求费用给领导进行“打理”,凌某某便转账1万元用于。
直到2022年3月,改造许可证仍然未处理下来,公司没有办法进行油罐仓储改造施工,凌某某有些着急,便去找金某,金某以章未盖好、领导不在无法签字等理由推脱。心中发生置疑的凌某某到职能部门问询处理许可证的事宜,找到金某知道的领导,有关人员表明知道金某但并不知情处理许可证的工作,凌某某拿出手机中与“领导”的微信谈天记录进行核实,发现这并不是“领导”的微信号。茅塞顿开的凌某某想到自己上圈套,报警后案发。
本来,金某债台高筑,他并没才能帮凌某某处理许可证,只想使用老友急于的心态骗些钱用于还账。后来凌某某一向敦促的工作,金某只好伪装正在联络“领导”处理手续。
为消除凌某某的疑虑,金某还使用自己的微信小号,假造了假微信号推给凌某某,并假充“领导”与凌某某谈天,以此稳住凌某某。2022年11月9日,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查,金某共骗得凌某某人民币5万元。
鉴于金某归案后可以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自愿认罪认罚,补偿被害人凌某某悉数丢失并获得书面体谅,法院采用检察机关量刑主张,依法予以从轻处分,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