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股东及股权转让、历史出资瑕疵、控股/参股子公司、核心技术水平、科创属性、客户、采购和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内控不规范、现金流等共计27个问题。
具体看来,关于历史出资瑕疵,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前身斯瑞有限设立时,实物出资未经评估、货币出资原始凭证遗失,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实际控制人王文斌先生自愿出资50万元进行补足。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实物的内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作用,补足出资的合规性,相关会计处理情况。
斯瑞新材回复:公司前身斯瑞有限设立时,实物出资的具体内容为:5台高真空高温烧结炉及配套系统、1台混料机、1套微机和1台金属带锯床。公司首次出资的实物是公司成立初期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其中5台高真空高温烧结炉及配套系统已于2008年报废转销,微机和金属带锯床已于2015年报废转销,混料机目前仍在使用中,但不属于公司目前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斯瑞有限设立时机器设备出资48.1万元,该实物出资未履行评估手续,不符合当时适用的《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另外,公司设立时的货币出资1.9万元的凭证遗失。因公司实物出资已比较久远且多数已转销报废,无法履行追溯评估程序,货币出资原始凭证遗失,为了保证公司注册资本充实且可追溯验证、核实,经过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实际控制人王文斌先生自愿出资50万元进行补足,补足的程序合法合规。斯瑞有限设立时,王文斌、方玲、蔡同铭、王丽美四位股东均存在以实物出资的情况,后续方玲、蔡同铭、王丽美持有的股权通过一次或多次转让最终均由王文斌受让,因此,设立时的出资瑕疵由王文斌补足,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瑕疵,已由实际控制人王文斌以货币出资补足,且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验资复核报告,补足出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发行人设立时的出资履行了验资、工商登记等程序,出资的实物完成了移交,发行人设立至今不存在因该出资瑕疵主张权益的情形,因此,设立时的出资瑕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关于科创属性,招股说明书披露,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中国工程院院士等专家评定,公司的“高速轨道交通电动机转子用特种铜合金零组件制备及产业化”和“真空自耗电弧熔炼铜铬触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五条“(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的要求。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性质、职能,是否属于相关国家主管部门;(2)相关评定的过程、依据,是否付费,是否有其他参与方;其他公司在同类产品或技术上获得相关评定的情况;(3)公司相关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依据是否充分,若不充分,请修改招股说明书;(4)结合上述问题,公司符合《暂行规定》第五条“(一)关于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若否,要求修改招股说明书及相关申报文件。
斯瑞新材回复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为社团法人,不属于国家主管部门,其受原国家主管部门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授权、委托,具有科技成果鉴定职能。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有色金属工业科技进步中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奖项评选过程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由评审组对申报的技术做出认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结论。
2020年,公司以“高速轨道交通电动机转子用特种铜合金零组件制备及产业化”和“真空自耗电弧熔炼铜铬触头”技术进行了申报。评选过程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五位冶金、材料和加工专业等领域的院士和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审阅技术资料等方式,进行了质询、交流和对评价成果独立打分,最后得到综合评分并形成综合评价结论:发行人“高速轨道交通电动机转子用特种铜合金零组件制备及产业化和真空自耗电弧熔炼铜铬触头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最终,“高速轨道交通电动机转子用特种铜合金零组件制备及产业化”项目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评价过程中,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每个评价项目收取5000元人民币评价费。发行人共申报两项技术,按照前述标准,向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技成果评价办公室支付1万元人民币。最终评价结果由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五位冶金、材料和加工专业等领域的专家独立做出。
根据奖项评价报告等资料,获奖项目“高速轨道交通电动机转子用特种铜合金零组件制备及产业化和真空自耗电弧熔炼铜铬触头”存在其他参与方:中南大学、西安理工大学。
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属于社团法人,并非国家主管部门,发行人已删除并相应修改了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件中相关描述。
虽然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由原国家主管部门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授权、委托具有科技成果鉴定职能,但其属于社团法人,并非国家主管部门,发行人删除了符合《暂行规定》第五条“(一)关于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的规定,并修改了招股书及相关申报文件。
关于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申报文件:(1)2018年10月8日,发行人原子公司无锡承驰因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等,被无锡市新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处以6万元和22万块钱罚款;2017年9月无锡承驰还存在税款逾期缴纳情况;(2)2019年1月7日,公司子公司斯瑞铜合金因水喷淋处理设施运行问题,被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雁塔分局处以2万元人民币罚款;(3)发行人还存在个税未按期申报、2019年安全培训资料不完善等问题;(4)公开信息显示无锡承驰目前的股东为王文斌、刘承金。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1)上述行为发生的原因,公司整改情况;(2)上述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及理由;(3)无锡承驰的基本情况、简要历史沿革,公司对外转让起股权的背景及原因,转让价格及公允性。
斯瑞新材回复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其中发行人安全检查整改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理由如下:发行人存在的该等问题系西安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西安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仅要求发行人整改并将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未对发行人采取罚款及以上的处罚措施。西安高新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9月9日出具的《回复函》,2017年1月1日至今在高新区内未接到对发行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