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高中课程改革,提高学生的技术素养,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课改精神,现就在我市普通高中开设通用技术课程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各高中校结合各自实际贯彻执行。
通用技术是指信息技术之外的、较为宽泛的、体现基础性和通用性并与专业方面技术相区别的技术,是日常生活中应用广泛、对学生发展具有广泛迁移价值的技术,是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良好载体。为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本次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中增设通用技术课程(必修)。依据教育部关于高中课程改革的实施建议,我市将从2005年秋季起,在全市各普通高中开设通用技术课程。
高中通用技术课程面向全体学生,以基础的、宽泛的、与学生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技术内容为载体,以进一步提升学生的技术素养、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为目标,并着力培育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技术的理解、使用、改进及决策能力;意念的表达与理念转化为操作方案的能力;知识的整合、应用及物化能力;创造性想象、批判性思维及问题解决的能力;技术文化的理解、评价及选择能力。当代社会,技术与科学、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通用技术课程通过具体的技术实践,使学生理解技术与科学的联系和区别,以及两者对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正常的生活所具有的同等意义上的及其重要的作用,从而深化学生的认识,开拓学生的视野。在教学中,应注意发掘技术所蕴含人文因素,使其滋润学生的心田、提升学生的文化品位和人文素养。
常州市教育局成立实施通用技术课程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基教处、人事处、职社处、计财处、宣传处、督导室、教研室、装备站、信息中心、电教馆、教师培训中心等处室领导组成。
基教处负责全面落实我市通用技术课程的开设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标准,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与职教处共同建立学科基地。
人事处负责通用技术课程教师专业基本标准和考核办法,确定通用技术学科教师编制和基本工作量,落实通用技术专兼职教师的招聘和考核。
职社处负责全市职业教育资源的摸底调查,与基教处共同建立通用技术基地基本标准和基地考核办法。
计财处负责落实通用技术课程教师培训、设施设备和教育科研等专项经费,确保我市通用技术课程的正常开设。
宣传处要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对高中新课程的宣传力度,使教师和学生及广大市民了解开设通用技术课程的目的和意义,为开设通用技术课程创设良好舆论环境。
教研室要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指导工作,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总结学校、教师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加以推广应用;根据学校、教师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有明确的目的性地给予指导,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建议。
督导室负责督导及评估各辖市(区)和各校通用技术课程的开设情况(包括课程落实、制度建设、资源利用等方面的情况),并制定相关评估政策和标准。
确定任课教师。按照通用技术课程开设的要求明确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能采用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选用,但至少确保一名专职教师,兼职教师能向职业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招聘。
成立技术课程教研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任课教师为技术课程教研组成员,教研组负责技术课程的教学研究和评价等工作。
建立校外通用技术课程实习基地。各校可利用本地区职业教育资源,建立本校通用技术实习基地,加强教育资源的整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
创建通用技术课程实验教室。根据学校实际,各校至少配置一个木工及小实验专用通用技术教室;学校一般不配置金工专门化教室,原则上学生的金工实习在校外基地进行。
市、各辖市区和学校要从实施素质教育、全方面促进学生的发展、提升我市普通高中教育整体水平的高度认识和理解课程实施的目的和意义,市和有关辖市区应成立通用技术课程领导小组,设立专项经费,制订通用技术课程管理办法,建立通用技术实习基地,安排专任教师,组织相关培训和考核,坚持不培训、不上岗,切实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确保通用技术课程在我市各普通高中顺利实施。
市和有关辖市区教研室必须配备通用技术学科专职教研员,全面负责本地区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研究和相关评价工作,建立通用技术课程教研信息化平台,成立通用技术课程研究中心组,负责课程的开发、评价、课程资源建设和学科竞赛等工作。
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制订通用技术课程教师专业基本标准,选拔一批优秀教师从事通用技术课程的教学和新教师的培养工作。市教师培训中心要研制通用技术课程教师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05年7月完成全市第一批任课教师通识和必修模块的培训工作。通用技术各选修模块的培训工作于2006年春季开学后开始实施,并于2006年秋季开学前完成第一轮培训。
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职业教育资源,加强各类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开发是普通高中实施通用技术课程的基本策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开展各类教育资源的摸底调查工作,制订有关政策,建立通用技术课程实习基地标准和管理、投入等机制。
在2005年7月前,市教育局建设第一批市级通用技术(必修模块)实习基地。2006年秋季之前,建设电子控制技术、建筑及其设计、家政与生活技术、服装及其设计、现代农业技术、简易机器人制作和汽车驾驶与保养等第二批通用技术(选修模块)实习基地。
从2005年秋季开始,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开设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其中,第一学期开设模块“技术与设计1”;第二学期开设模块“技术与设计2”。周课时均为1课时。通用技术课程必修模块的开设,理论性内容、小实验、普通木工制作等均在本校内完成,对设施要求比较高的金属加工等实践性内容的教学,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校外实习基地完成。
从2006年秋季起,在全市各普通高中逐步推进通用技术选修课程的开设。基本思路是:实践性内容的教学,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在校外实习基地完成,其他教学内容在本校内完成。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1—2个通用技术选修模块专用教室,便于学生在本校内完成选修模块的学习。
通用技术课程的评价主体主要有教师、学生、家长、实验基地专任教师、校外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等。要发挥不同评价主体在评价中的作用,将教师的评价与学生的自评、互评,校外技术人员的参评等有机结合起来。
侧重评价技术发明的背景,技术对人类社会的意义及技术操作规范等方面的知识和工具设备的使用、交流与表达等方面的技能。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应着重从学生参与技术学习的态度是否积极认真;在技术学习中,有没有精益求精、实事求是的态度,有没有不屈不挠、克服困难、解决难题的信心和意志,有没有良好的合作精神;技术作品能否体现关爱自然、珍视生命等方面做评价。在技术学习过程中,对于技术文化的理解是体现学生价值观的重要方面。
在评价过程中,应将知识与技能的评价、过程与方法的评价和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评价三方面有机融合起来,灵活运用各种评价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评价。
我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的评价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学期末书面测试,占学业成绩的40%;学生平时完成的技术作品、参与技术学习活动的表现及能力等,占学业成绩的60%。
(1)通用技术课程学生学业成就的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参加某一模块学习的全过程,取得合格或合格以上成绩者,获2学分。对有特别优秀的设计、制作成果,或有所创新、发明的学生,应给予特别鼓励。
(2)修完必修的2个模块并获得4个学分,作为高中毕业的最低要求;完成必修的4个学分,再选修2个模块获得4个学分,共修满8学分作为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理工科、农科类专业的最低要求。
所有通用技术专业教室应包括:信息与资料区、学生制作区、教学演示区三个区域。
7.常用的手用圆板牙(又名螺丝板牙)及配套的圆板牙架(又称圆板牙绞手)。
1.木工锯、木工刨、凿子、榔头、木锉、手摇钻、组合式旋具、操作台(凳)、直尺等各56套。
共8组;6.自行车轮、车架、钢丝扳、电风扇(台式)、视力保护提醒器等各28
套;7.玻璃球若干。三、常用耗材粉笔、木工砂纸、金刚砂纸、高密度木板、夹板、粗铁丝、半透明纸、螺丝、螺帽、金属块、金属管、25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