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邻居未经房屋主人允许,竟私自从楼上阳台翻入楼下家中,将女业主未装修的房子打出四个大洞,而且还将家中电线打断,事后,女子要求对方复原,却惨遭对方拒绝。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周女士是名城市白领,为了在长沙定居,她花光全部积蓄,还向亲朋好友借来一部分,凑够100多万买下一套保利大都汇的房子。
可如今她还没入住,房子就被29楼的邻居搞得乌烟瘴气,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于是找到媒体曝光,希望为自己讨回公道。
周女士说,那天她来到房子,准备规划下如何装修,没想到自家房门却大开着,这让她感觉到很郁闷,交房后她第一时间就更换了密码锁,现在房门为什么开着?
还没等周女士平复好心情,等进入卫生间一看,眼前的一幕差点将她吓晕过去,只见卫生间顶部凭空多出几个大洞,还对应着一些排水管。
对于凭空出现的几个大洞,周女士很快便联想到,这肯定是楼上29楼邻居的杰作,至于为什么这么肯定,是因为他们这栋楼没有做下沉式设计。
开发商早就明文规定,业主只能安装冲水式马桶,不能安装蹲便式马桶,如果坚持安装蹲便式,就得把卫生间垫高20公分,或直接从楼下改装下水管道。
之前楼上邻居曾多次打电话和周女士协商,要在她家改装下水管道,但她想都没想就直接拒绝,并且自己每次看房后,都会将房门及时上锁。
等周女士仔仔细细地观察过才发现,对方竟是直接从29楼阳台翻到28楼,将房门打开后改装的管道,这简直让人大开眼界,周女士:我也真是佩服他!
为查明线楼业主李先生核实情况,对自身翻到楼下打洞的行为,李先生不仅没有一丝后悔,反而说自己和周女士说过,而且也经过周女士同意。
紧接着周女士便对此做出解释,原来,当时李先生在改装前,确实找过她商量,但对方显然是怕麻烦,不想在自家卫生间垫高20公分,于是才找到周女士商量改装下水管道。
但李先生并没有说明如何改装,只是说周女士家不可能会受到影响,虽然自己对装修不懂,但周女士还是留了个心眼,并未着急答应,而是说等自己找专业技术人员咨询一下再做决定。
可让周女士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自己还没答复,李先生就趁机翻到自家卫生间打孔,之后,周女士找到李先生讨要说法,由于自己理亏,李先生还特意给周女士写下一份协议书。
协议书上说明,李先生是未经周女士同意,私自打穿2807层卫生间改装下水管道,导致2807层层高减少3公分,未来可能会引起漏水渗透。
李先生承诺,将楼板打孔处修复整改到位,做好防水,可周女士并不相信对方所说,于是便请来专业的装修师傅,对自家和李先生家的卫生间进行勘察。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卫生间并不像李先生所说的那样只打了3个孔,而是打了4个孔,层高也不是只减少了3公分,而是6公分。
不仅如此,对方打孔时还把建筑内部的钢筋和电线打断,这也导致周女士家铺设的线路,已经没办法使用,必须重新铺设才行。
对比楼上李先生写的承诺书,周女士感觉对方像忽悠傻子一样忽悠自己,周女士简直气到抓狂,当着调解员的面就联系上对方,要求对卫生间进行复原。
周女士:我求你了大哥,你给我改回去吧?我买个新房子100多万容易吗?你自己家新房被别人打4个洞你愿意吗?你就给我复原都做不到吗?我觉得我已经仁至义尽了,大哥!
李先生:都是一个成熟人,大家都是邻居,对她没有一点损坏!明明已经对对方家导致非常严重破坏,李先生竟还大言不惭地说,对她家没有一点损坏,这还真是厚颜。
最后双方闹得不欢而散,看着努力半辈子才买来的房子,被人无缘无故打出几个大洞,周女士哭得泣不成声,为帮助周女士处理问题,调解员随后带周女士来到物业。
工作人员立即做出整改方案,并且约谈对方协商赔偿,物业:未经业主本人同意,私自改装楼房,这个肯定违规,这是我们物业开的整改通知书。
即便对方做得如此过分,周女士也只是要求恢复原状,别的赔偿可以不追究:我现在诉求其实很简单,只要他答应整改,我真的都可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
施工人员已确定进入刘女士家,且是翻阳台进入的,如果周女士报警处理,经调查情况属实,邻居李先生作为指使者,需处以拘留和罚款。
民法典第1192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施工工人的行为,已经侵犯刘女士的财产权,由于施工是按李先生要求进行,刘女士可以起诉李先生,要求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能是恢复原状,可以是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