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省红领巾读书征文评选活动共收到各地优秀征文274篇,经组织专家评选,共评出一等奖43篇、二等奖82篇、三等奖149篇,优秀组织奖15个、组织奖17个。现将奖名单公示。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政治、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信息、心理健康
为推进淮海经济区区域教育中心建设,招引高层次、专业化教育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教师
《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徐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具体的岗位名称、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企业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来进行(前期已递交个人简历或通过邮箱报名的人员均需参加现场确认,否则视为放弃)。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只可报名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间:2024年1月27日(9:00-17:00),1月28日(9:00-12:00)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隐私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全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所有的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应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或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10:1的研究生学历的岗位,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其它岗位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表须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白准确地提出体检合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能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有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和服务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来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根据《关于对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企业给予知识产权申报补贴的通知》(徐创中心〔2021〕12号)有关法律法规,经申请人申报、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初审、复审,拟确定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2023年下半年知识产权补贴发放名单。
公示期限为2024年1月15日-1月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反映。(电线。)
人!邳州市6家企业单位开始招聘啦!此次招聘共涉及22个岗位,倘若你正在找工作、换工作,不妨一起来看看。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并且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有: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的最终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