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工程建造省级工法办理实施办法》(闽建〔2013〕8号)、《关于进一步标准工程建造省级工法作业的告诉》(闽建科〔2019〕16号),省修建业协会安排专家对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及国家职业协会引荐的2021-2022年度工法进行评定确定,共有161项符合省级工法要求。其间,各设市和省直单位引荐的省级工法152项(详见附件1),国家职业工法确定为省级工法的9项(详见附件2),经省厅安排公示,现予发布。各地在履行工法进程中有何疑义,可来函奉告省修建业协会。
附件:1.2021-2022年度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引荐评定经过省级工法名单(共152项)